配资专业门户 券商财务顾问业务最新评级: 5家评A较上年少3家, 评级加大合规扣分力度

发布日期:2024-10-22 15:41    点击次数:157

财联社12月25日讯(记者林坚)12月25日,一年一度的券商财务顾问业务评级正式放榜。根据中证协消息,2023年券商财务顾问业务评级共41家券商获评,A类5家、B类28家、C类8家。整体参评数量较2022年的39家新增2家,但A类减少3家配资专业门户,B类券商有所增多,C类数量维持不变。

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以及中信证券获得A类;

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川财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瑞银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五矿证券、兴业证券、甬兴证券、招商证券、中德证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银证券等获得B类;

东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广发证券、国投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金圆统一证券、天风证券获C类。

经过财联社记者梳理,4家券商评级有所下调,东兴证券、国金证券、中德证券从A类调至B类,天风证券从B类调至C类此外,4家券商评价有所提升。华龙证券、招商证券、中泰证券、中银证券均实现了评级提升,中泰证券从B类升至A类,其他3家券商均从C类升至B类。

图为2022-2023券商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变化

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券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情况的综合性评价。此外,对于评价期内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券商取消N类评价,且不直接判定为C类。而直接判定C类的情况包括两种:一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券商;二是未及时提交评价材料的券商。

因此,今年爱建证券、第一创业、国海证券、东莞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平安证券、太平洋证券、国开证券、中天国富证券未参加今年的评级。

财通证券、长城证券、川财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红塔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瑞银证券、甬兴证券、中航证券、东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华西证券、金圆统一证券等15家券商今年新入参评。其中,除东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华西证券、金圆统一证券为C类之外,其他均为B类。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券商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据记者了解,类别划分反映券商财务顾问业务在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等方面的相对水平。就在2022年5月,中证协修订并实施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评价项目范围。评价范围明确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纳入注册制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合并、分立)的项目和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加全面地反映券商从事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际情况。

二是突出执业质量要求。提升项目质量权重,新增项目撤否指标,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的主导地位。

三是强调业务过程管理。通过增设业务管理指标,考察券商在项目立项、质控、问核、内核等业务流程管理和具体控制措施情况,督促券商有效落实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压实券商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合规约束。对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券商,直接划为C类,并增加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扣分情形。

五是增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新增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权重,对于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果的并购重组业务创新事项予以加分,引导券商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业务能力。

本次文件加大了合规扣分力度。受到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行政监管措施的,董监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公开谴责的,每次扣12分;受到责令更换董监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等行政监管措施的,每次扣11分;受到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的,董监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0分。若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因同一项目在同一评价期受到多种(个)惩戒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累计扣分。

据了解,下一步,中证协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督促券商归位尽责,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林坚配资专业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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